漢網消息(記者程艷)“本來就不會開車,才來學的。練車時教練又不在身邊,把車擂壞了,為什么要我賠修車費咧?”華師大學生孟玲郁悶地向羅德江律師咨詢。 今年6月,華師大的學生孟玲在一駕校報名學開車,通過理論考試后,開始練習駕駛。 因孟玲悟性不錯,學得很快,在同期學員中算得上是“老手”了。8月22日,教練很放心地跟她說:“你可以單獨練習了。”交代完之后,教練就離開指導其他學員駕駛。 晚上5時30分左右,孟玲練習倒車時,方向感把握不準,將車尾撞到了右側的水泥欄桿上。車尾凹進去巴掌大一塊。教練一看車被撞壞了,十分惱火,當場訓斥孟玲。 事后,教練給孟玲打電話:“你損壞的車已經修好,你要賠償修車費320元。”孟玲表示不同意,自己是駕校的一名學員,學車期間,應該有教練陪練,而正是因為她沒有陪練,才導致出意外。 【律師說法】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德江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學員承擔修車費是不合理的。學員到駕校學習,跟駕校簽訂了合同,就存在合同關系。學員不會開車,在學習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磕磕碰碰,難免出現損壞教練車的情況,駕校應該預見這種風險。況且,學員練車時,教練員不在身邊,因此,車輛修理費不應該讓學員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