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并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等一系列重大變革。
12月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并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等一系列重大變革。根據意見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步驟,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消息公布后,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今后考駕照不用去駕校了,自學照樣可以“成才”。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自學直考“看上去很美”
顧名思義,“自學直考”的關鍵在“自學”,即“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
“改裝副駕駛制動、反光鏡還有喇叭,加起來得1000到1500塊錢呢”,省城某大型駕校負責人大山(化名)表示,自學直考對駕校、特別是對服務質量好的駕校來說影響并不大,改裝車輛費用本身就不低,家里有車的人更舍不得把好車或新車當教練車一般來回“折騰”。
更為重要的是,按照意見,“自學直考”的性質為“非經營”,即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于經營性駕駛學習活動,也就是說改裝自備車輛只能自用,而不能對外出租。
相比之下,在正規駕校完成培訓科目,更能適應申領駕照的需求。“正規教練車有隨車教練承擔安全責任,教練車會定期審驗,安全有保障,而且車輛更抗‘造’,更適合給初學者開”,省城另一大型駕校負責人賈兵(化名)分析。
除此之外,“自學直考”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手續上比較麻煩,并不一定能節省學車人的時間。更麻煩的則是“自學”場地,拿科目二的倒樁、側方位來說,不是立上根桿子就能練,不在合適的標準場地練很難通過考試,重考次數太多,利益受損的還是學車人。
“看上去很美”,一位業內人士評論道,意見規定“自學直考”只能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大多數地方并不適用,而且具體如何操作、哪些人適用、法律責任如何界定等一系列問題,現在統統都是未知數。
學員也能炒駕校“魷魚”
與“自學直考”相比,駕校最關心的還是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的新政策,這對當前駕校經營會帶來一個比較大的沖擊。特別是那些經營不規范、培訓不過關、“吃拿卡要”現象頻發的駕校,自然就會被歸到淘汰行列。
專家介紹,這種分段分時收費模式改變了以往駕駛培訓行為中“駕校獨大”的弊端,使其回歸雙向選擇的正常軌道,有利于“優質優價”駕校脫穎而出,獲益最大的無疑是學員。
實際上,提升駕校的培訓與服務,正是“駕考新政”改革核心內容之一。意見提到,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推動駕駛培訓機構專業化、品牌化發展,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
“(意見)對駕校來說是個好事,讓我們更堅定地抓管理、抓服務、抓信譽”,大山說,學員在學習過程中不滿意,一樣可以炒駕校的“魷魚”。
不過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計時培訓計時收費”等政策曾在北方某省一地市做過試點,效果并不是太好,令人不解的是,其中相當一部分阻力來自學員。看來,“先培訓后付費”盡管戳中了當前駕考培訓的“軟肋”,但在具體實施層面能否順利推進,還考驗著行業相關管理部門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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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變化與你的駕照息息相關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這些與駕照息息相關的規定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駕照可以自學直考了
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向公安機關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駕駛證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明確非經營性培訓主要滿足家人、朋友之間幫助學駕的需求,明確為非經營性活動。
社會考場讓考試不用總排隊
國家將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社會考場,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使用社會考場。通過民間與政府的合力,徹底解決學車場地不夠用這一老大難問題。
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場
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后,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使用計算機系統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另外,自主約考確定后才會收取考試費,支持網上支付。
場考路考理論可以連著考
將來,我國會逐步推行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所有科目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后,應當在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允許全國異地考領、審驗駕駛證
進一步放開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允許所有駕駛人異地補換領和審驗駕駛證、提交體檢證明。
倒查嚴重事故責任人拿證過程
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3年內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