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 . 結束 2007-3-6 2:21:44 交通警察 北京11月25日消息 記者2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加強和規范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征管,提升稅收征管政策的法律級次,稅務總局日前頒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50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車購稅申報程序、免稅程序、退稅程序、稅款征收程序、完稅證明的管理程序以及檔案資料的管理程序六部分。 (新華網)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昨天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50條,涵蓋了車購稅的征管程序和工作流程。其中,求學港、澳回內地服務的人員,購買一輛國產小汽車將可以免車購稅。 【申報方面】 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車購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從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在申報車購稅時除要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外,還被要求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如果發生底盤更換或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免稅方面】 求學港澳回來可免車購稅 在免稅方面,《辦法》最新規定,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而以前則需要車主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辦法》還規定,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的,購買一輛國產小汽車免稅。其中還首次明確了求學港、澳回內地人員可以比照回國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惠。 【退稅方面】 退稅額按每年10%計算 對納稅人購置了未列入免稅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采取先征稅后退稅的辦法,即:納稅人應先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在接到免稅圖冊或文件后,為納稅人退稅。 而對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退車的以及不能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具體的規定是,稅務機關依據,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對于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登記注冊的車輛,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征稅單位】 明年起由國稅總局負責 據了解,車購稅從2001年開征,委托交通部門代征。從明年1月1日起,改由國稅總局負責征收。按照“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在《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一系列部門規章的基礎上,正式出臺了《征管辦法》。以前與該辦法有抵觸的,將依此執行。(北京娛樂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