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防止考生以標桿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現實場景。
13. 科目三考試內容有什么變化?
答:原來規定科目三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123號令實施后,科目三考試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此外,對于大中型客貨車,還規定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于小型汽車,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內容。考試試卷由50道題目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
14. 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對里程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要考核駕駛人駕駛技能是否合格,必須有一定的考試距離,多數國家的駕駛人考試都有一定的考試量化指標,如英國規定實際道路考試不得少于45分鐘,加拿大規定駕駛人實際道路考試每次40分鐘,大約行駛5至10公里。123號令明確了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里程,規定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
15.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期限有什么變化?
答: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后,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123號令實施后,本著從寬、便民原則,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調整為3年。
16. 學員預約考試次數有什么新規定?
答: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123號令規定:一是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二是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17. 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是否計算?
答: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123號令實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預約考試次數,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各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