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準備的材料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到時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正反兩面A4紙復印),暫住人口的還需居住證及其復印件(A4紙復印)或暫住戶籍證明原件(派出所出具);
2、《機動車駕駛證》。
3、須參加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辦理地點和受理方式
駕駛人所在的各縣(區(qū)、市)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
*注意事項
1、若持證人為下列身份的,其身份證明為:①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③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④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⑤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⑥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